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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食药监管总局确保高中考食品安全

“人逢古稀喜相聚,满座白发尽笑语。身处盛世盼岁长,往事茫茫如烟雨。勤于纸上寻欢乐,珍惜今天保身体。多在人间看春光,又是桃红满地绿。”养生从历史上的玄虚传说,已经进入大众百姓视野,勿以善小而不为,养生的“善”在于平日的积累。关于饮食养生,我们要掌握哪些知识呢?为此,养生路上(ys630.com)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食品安全食药监管总局确保高中考食品安全》,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北京6月5日讯记者胡建辉全国统一高考即将于6月7日至8日举行,各地中考也将在6月下旬进行。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今天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高、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总局要求,要全面开展考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合当地考试规模和考点设置情况以及夏秋季食物中毒防控工作,以考点学校食堂、考生食宿点、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和考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为重点单位,以餐饮服务许可资质、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加工操作关键环节、餐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以及食品添加剂、食品留样管理等为重点内容,开展考前餐饮食品安全的全面检查。

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发生食物中毒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件,要快速、及时、妥善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

同时,总局提示广大考生及家长们注意饮食安全,谨防食物中毒,以免贻误高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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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月饼食品安全小常识


中秋佳节就要到来了,而中秋节最常见的就是月饼,是深受国人喜爱的特色食品,但是在大家吃月饼时还是要了解下关于月饼的安全小知识,这样才能吃出放心的月饼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个月饼食品的安全小知识。

一、月饼中的防腐剂

过去人们为了抑制月饼中微生物的繁殖,延长保质期,往往将月饼做得水分特别少而糖分特别高,口感比较干硬。即便如此,某些口味的月饼(如蛋黄月饼)存放两三周后也会开始发霉。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月饼口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更加偏向于柔软香甜的月饼。于是,企业为了平衡月饼口感与保质期之间的冲突,选择了添加防腐剂。但是按照国家对食品标签的相关要求,月饼加工制作过程中使用的防腐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进行明示。

企业所添加防腐剂的含量也必须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目前月饼中添加的防腐剂一般为山梨酸、脱氢乙酸、丙酸及其钠盐钙盐等,而像富马酸二甲酯这类违禁保鲜剂是严禁添加的。这些防腐剂只要在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范围内使用(如脱氢乙酸添加量不能超过0.5g/kg),是不会对人体造成影响的,所以消费者没必要“谈防腐剂色变”。

二、月饼中的脱氧剂

目前市面的月饼大部分都有独立小包装,消费者应该都有注意到小包装里月饼托的下面经常会有一袋注明不可食用的“小东西”,那袋“小东西”就是脱氧剂。

脱氧剂是企业为了延长月饼的保存期限而采取的另一个有效措施。脱氧剂顾名思义,是可以吸收氧气、减缓食品氧化作用的添加剂。通常脱氧剂会与食品盛装在同一容器中,通过吸收容器中的氧气,使容器内呈低氧或无氧状态,从而有效地抑制霉菌和好氧性细菌的生长,还可以阻止油脂氧化,防止产生“哈喇味”,达到延长食品保存期的目的。

三、月饼包装工艺对产品质量的提升作用

目前月饼生产企业多采用“独立小包装+脱氧剂”的方式,在生产时使用包装机快速包装月饼,缩短了月饼的暴露时间以防止污染;还有些月饼采取了真空或充氮包装。这些举措不仅能保证消费者的食用卫生和便于储存,还能减少月饼中微生物的繁殖和油脂的氧化,从而延长了月饼的保存期限。

四、为何月饼超过保质期还不发霉变质

月饼超过保质期为何还不发霉变质,甚至还能食用?这是部分市民感到疑惑的。上面提到的现代食品加工技术能使月饼在保持风味和营养成分的基础上有较长的保质期。

但由于月饼是应节食品,一般就在每年中秋的前两个月左右开始生产,中秋一过就不再销售,而生产厂家为最大限度规避月饼在保质期内可能存在的变质风险,承诺的保质期一般在45-60天左右。

也就是说,在这个期限内,厂家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因此,保质期不是认定食物是否变质的唯一标准,月饼超过标示的保质期后,可能还未发霉变质,但月饼的口感、风味可能已有变化。超过保质期的月饼还能否食用?这个就需要靠消费者自己去判断了,如果没有明显的发霉和油脂酸败产生的“哈喇味”,而且口感和风味能够接受时,从安全性角度来看,还是可以食用的。

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总局夏季提示


夏季温度高、湿度大,微生物易于生长繁殖,食物容易腐败变质,食物中毒高发、频发。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特点,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一、食品选购应选择储藏条件较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要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特别是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要看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一般冷藏温度为0-4℃、冷冻温度为-18℃以下)。

二、夏季要特别注意食物保藏。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购买后尽快放入冰箱保存,避免在室温暴露过长导致腐败变质。冰箱内存放食品不宜过满,要定期除霜。蔬菜、水果类食品宜冷藏保鲜,与生肉、生鱼等要分开保存。听装、瓶装、罐装、利乐纸盒、真空包装等包装食品,即开即用,开启后应及时冷藏且不宜久存。烹调好的食物室温存放时间不要超过2小时;剩菜、剩饭等要及时冷藏,冷藏时最好用保鲜膜包好,冷藏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加热,并确认无变质后方可食用。

三、食物制作过程要注意清洁卫生。食材要洗净,切配、盛放食品的刀板和餐具要生熟分开。加热烹制的食物要烧熟煮透;凉菜要现吃现做,可适量加入生蒜或醋杀菌。不吃或少吃生食海产品。

四、外出就餐应选择有证餐饮服务单位并索要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食 品 安 全动态等级评定高的餐饮单位就餐。烧烤食品原料储存条件不当容易腐败且烧烤加工中可形成苯并芘等有害物质,建议慎食,特别是不要贪吃无证摊贩烧烤。

五、消费者食用购买的食品或者在外就餐出现不适,要及时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同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周启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


6月10日,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信部等17部门主办、中国经济网执行承办的以“尚德守法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为主题的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暨第六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在北京举行。

利乐中国企业传播副总裁牟晓燕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是尚德守法,我认为这谈的是为食品安全创造一个好的社会环境和一个好的法律环境,食品安全其实是一个技术含量非常高的一个话题,其中涉及到很多内容,而创新就是为食品安全提供技术的支持和实现的可能。”

国务院副总理汪洋表示,政府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加快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红黑名单”制度,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让违法犯罪分子不敢挑战法律底线。

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当下,建立食品安全红黑名单,旨在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在选购商品时多一双慧眼,同时强化社会监督,构筑外部环境,倒逼食品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食品安全知识学生食品安全知识不容小视


学生的食品安全是很多的家长看重的地方!要是自己的孩子在饮食上吃不好的话会影响以后的成长和发育。那么在学生食品安全的方面有那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学生食品安全应注意的问题:

1、到正规商店里购买,不买校园周边、街头巷尾的“三无”食品。

2、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品,尽量选择信誉度较好的品牌。

3、仔细查看商品标签,食品标签中必须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不买标签不规范的产品。

4、食品是否适合自己食用。

5、不盲目随从广告,广告的宣传并不代表科学,是商家利益的体现。

二、如何分清食品保质期和保存期?

保质期(最佳食用期)是指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食品依然可以食用。

保存期(推荐最后食用日期)是指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预计的终止食用日期,超过保存期的食品不宜食用。

三、如何正确选购饮料?

1、要看清标签标注、QS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是否齐全,配料表中配料成分是否符合该类饮料的标准。

2、要选择近期生产的产品。选购碳酸饮料时,尽量选择近期生产的、罐体坚硬不易变形的产品。

3、选购饮料要因人而异。果汁饮料有一定的营养成分,适合青少年和儿童饮用,但不能长期喝或一次性大量饮用。

四、饮用牛奶应注意哪些?

经常适量喝牛奶有利于骨骼生长发育,对提高身体素质有积极促进作用。但是,如果不能正确饮用,会对身体带来不良影响,因此,饮用牛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喝牛奶。“乳糖不耐者、牛奶过敏者、胆囊炎和胰腺炎患者均不宜喝牛奶”。按含脂量的不同,牛奶分为全脂、半脱脂、脱脂三类,其中全脂牛奶含有牛奶的所有成分,适合少年儿童饮用。

2、牛奶不能当水喝。牛奶中含有大量水分,但由于是高渗性饮料,饮入过多或在出汗、失水过多时饮用,容易导致脱水。

3、饮用牛奶要适量。“正常饮用牛奶不会导致蛋白质过量”。儿童、青春发育期的小孩饮用500毫升。

4、牛奶应温饮,不宜煮沸。煮沸后,牛奶蛋白质受高温作用会由溶胶状态转变成凝胶状态,钙出现沉淀,并且原本富含的维生素C和其他维生素被破坏,营养价值降低。

最后,把握好饮用牛奶“时机”。“不要空腹喝牛奶,不要与茶一起饮用牛奶”,早上饮用牛奶,应同时吃一些富含淀粉的谷类食物。

五、十大“垃圾”食品及其危害:

1、油炸类食品,主要危害是:油炸淀粉导致心血管疾病;含致癌物质;破坏维生素,使蛋白质变性。

2、腌制类食品,主要危害是:导致高血压,肾负担过重,导致鼻咽癌;影响粘膜系统(对肠胃有害);易得溃疡和发炎。

3、加工类肉食品(肉干、肉松、香肠等),主要危害是:含三大致癌物质之一:亚硝酸盐(防腐和显色作用);含大量防腐剂,加重肝脏负担。

4、饼干类食品(不含低温烘烤和全麦饼干),主要危害是:食用香精和色素过多对肝脏功能造成负担;严重破坏维生素;热量过多、营养成分低。

5、汽水、可乐类食品,主要危害是:含磷酸、碳酸,会带走体内大量的钙;含糖量过高,喝后有饱胀感,影响正餐。

6、方便类食品(主要指方便面和膨化食品),主要危害是:盐分过高,含防腐剂、香精,损肝;只有热量,没有营养。

7、罐头类食品(包括鱼肉类和水果类),主要危害是:破坏维生素,使蛋白质变性;热量过多,营养成分低。

8、话梅蜜饯类食品(果脯),主要危害是:含三大致癌物质之一:亚硝酸盐;盐分过高,含防腐剂、香精,损肝。

9、冷冻甜品类食品(冰淇淋、冰棒和各种雪糕),主要危害是:含奶油极易引起肥胖;含糖量过高影响正餐。

10、烧烤类食品,主要危害是:含大量“三苯四丙吡”(三大致癌物质之首);1只烤鸡腿=60支烟的毒性;导致蛋白质炭化变性,加重肾脏、肝脏负担。

食品安全危害食品安全最高可判无期或死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最低判处有期徒刑加大处罚,彻底剥夺再犯罪资本新增“食品监管渎职罪”,最高判10年,比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更重。

就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种直接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最高法定刑分别可达到无期徒刑和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对食品监管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并规定了比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更重的法定刑,将最高法定刑从7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

各级法院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要避免重罪轻判。对累犯、惯犯等,要不断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彻底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资本。

两种犯罪可判无期、死刑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法定刑分别可达到无期徒刑和死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最低法定刑,由原先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修改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这类犯罪可能涉及多个罪名,审判中如何处理?

答:首先,刑法明确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种直接危害食 品 安 全的犯罪,最高法定刑分别可达到无期徒刑和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并对两种犯罪进一步完善,加大处罚力度。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最低法定刑由原先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修改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意味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最低将被判处有期徒刑。

其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可以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再次,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同时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其他犯罪的,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增设食品监管渎职罪

●刑法修正案(八)将食品监管方面的渎职犯罪单列出来,并规定了比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更重的法定刑,将最高法定刑从7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

问:在危害食 品 安 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犯罪,对此法律有哪些规定追究这些职务犯罪刑事责任?

答: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但这并不意味着之前对于食品监管渎职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在刑法修正案(八)增设食品监管渎职罪之前,对于负有食 品 安 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可依据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应避免重罪轻判

●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避免重罪轻判;对相关职务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

问: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手段多样,案情复杂,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危害食 品 安 全犯罪采取了哪些措施进行应对?

答: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9月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 品 安 全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审慎审理危害食 品 安 全犯罪案件,避免重罪轻判;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相关职务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可能发生在食品生产、销售以及食品原料、添加剂、饲料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多个环节,一些特殊的犯罪手段、对象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大案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的指导,使一批案件顺利审理和宣判。

彻底剥夺再犯罪资本

●从重打击处于生产、销售源头的犯罪分子,以及累犯、惯犯等。

●不断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彻底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资本。

问:人民法院下一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哪些侧重点?

答:我们会进一步对量刑进行规范,依法从重打击危害食 品 安 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以及处于生产、销售源头的犯罪分子。不断加大财产刑(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包括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彻底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资本。

对于案情疑难复杂的大要案,最高人民法院还将通过督办等方式加大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指导。

相关案件:多起食品案件最高判了无期

三鹿奶粉事件

2009年1月,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宣判,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另有两名生产、销售人员被判处无期徒刑。

●广州瘦肉精案

2010年3月,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5人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3年不等。

●湖南瘦肉精案

2011年3月,湖南娄底市双峰县法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依法判处养殖户贺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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